一、评比内容与量化标准
本评比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地面清洁(35分)
地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得20分,有下列情况者,适当扣分:
地面有少量灰尘或杂物,每处扣5分;
地面有明显污渍、积水,每处扣10分;
地面大面积脏乱,此项不得分。
(二)墙面与天花板(25分)
墙面洁白、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物(经批准的除外),天花板无破损、无蛛网,得 15分,有下列情况者,适当扣分:
墙面有少量蛛网或小面积张贴物,每处扣 5分;
墙面有乱涂乱画、大面积破损或张贴物,每处扣8分;
天花板有明显破损或大量蛛网,此项不得分。
(三)门窗清洁(20分)
门窗玻璃洁净、无污渍、无划痕,门窗框无灰尘、无锈蚀,得15分,有下列情况者,适当扣分:
玻璃有少量污渍或灰尘,每处扣 3分;
玻璃有明显污渍、划痕或门窗框有较多灰尘,每处扣5分;
门窗破损或无法正常开关、大面积污秽及乱涂乱画,此项不得分。
(四)桌椅与设施表面(20分)
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无灰尘、无污渍、无刻画、无杂物,实训(验)台、讲台等设施表面清洁,得15分,有下列情况者,适当扣分:
桌椅排列不整齐,每处扣3分;
桌面有灰尘、污渍、刻画或杂物,每处扣3分;
实验台、讲台等设施表面脏乱,每处扣6分。
教学场所管理量化评比记分表
评比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共100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环境卫生(共100分)
| 1. 地面清洁
2. 墙面与天花板
3. 门窗清洁
4. 桌椅与设施表面 | 40
10
10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