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凡本校的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一般不受理任课教师要求变动课表或调课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课表者,需经教学院部和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课表。
第三条 需调课者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提前补课者也需至少在计划补课前一天提出申请。
第四条 调课申请手续及程序
1.调课教师提前填写《开封工程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写清楚停课时间、调课原因,及计划补课的确切时间、地点(教室)、班级、节次等。
2.报教学院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与辅导员进行沟通。
3.本人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批准,正式确认调/停课。
4.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签字,登记后交教学院部存档,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双向通知学生调/停课事宜。
如遇突发及紧急情况需紧急调课的教师需在上课前至少30分钟通过电话、微信等应急手段联系教学院部、教务处,并于两天内补办相关调课申请手续,不按以上要求申请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每位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非因公调课(含代课)一般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调课的学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的周课时数。
第六条 教师调课后,应自行补课,原则上不再找老师代课,一般应在所调/停课时间的前后两周内补课。按照教职工请假办法,事假销假后一周内补课,长期病假、产假或学校特批的较长公假,无法补课者需报所在教学院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找人代课,原则上同班同门课程一学期内不能超过两名代课教师。
第七条 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而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者;未按要求补课者或期末考试前一周仍未补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或相关考核办法处理。
第八条 除校历规定的调/停课外,其他情况造成的调/停课(包括缘由、课程、授课教师、学时数等)应在教学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