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室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无论是日常组织教学活动,还是临时借用教室开展活动,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校教室主要包括专用教室、公共教室、实习实训教室、学术报告厅、公共机房及专业机房等。
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统一调配使用,学生处、总务处、各院部、现教中心配合完成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变更教室用途。
第三条 全校教室的调配使用坚持优先教学活动、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教室是全校师生共享共用的公共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能私自使用。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教室课表确定之后,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如因教室设备突发技术故障不能使用,教师应及时联系现教中心协调解决;在确认无法继续进行教学活动后,应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人员就近更换至空闲教室。
第五条 教室是学校固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计划外使用教室,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教务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指定的教室。
第六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活动负责学生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的范围:教研活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辅活动、学生班级或学生社团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或宣讲活动等。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开放时间为8:00-21:30,机房和实习实训教室根据课表安排开放。
第八条 教室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门窗、课桌椅、黑板、多媒体和教学仪器、用电设备管理及室内卫生。教室日常管理责任单位或负责人为:专用教室日常维护由教室使用的学生班级辅导员负责,公共教室日常维护由教务处明确的学生班级辅导员负责。公共机房日常维护由现教中心负责;专业机房和实习实训室的日常维护由专业院部负责。
第九条 所有教学场所的维护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每次使用后教师负责关闭多媒体设备;班级值日人员负责对教室进行卫生维护、擦净黑板、关闭教室灯光和门窗(晚自习后须锁好教室门),检查粉笔、板擦、桌椅是否齐全,若发现教室内教学用品、设施设备缺少或损坏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协调处理。教室管理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应经常监督检查所负责教室使用和维护情况,每周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教务处对教室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和讲评。
总务处负责部分教学场所的卫生清理,主要有:安排保洁人员负责教学楼梯楼道的日常卫生和设施维护;因学校举行活动使用学术报告厅和公共教室,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打扫;实习实训中心大扫除时,安排保洁人员予以协助;学校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后安排保洁人员对公共教室、公共机房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十条 每位师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教室内的公物搬出室外,不得移作他用,更不得破坏。若发现缺失及不安全隐患等,所有师生有权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以便修理、添置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教室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不准将食品带入教室,教室内不准吸烟、大声谈笑、打牌以及在走廊大声喧哗等一切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准在教室内组织舞会、晚会、做饭聚餐等娱乐活动,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占用教室时,由学校学生处与教务处协商安排。对教室里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不准占用教室座位,下课后应将课桌内外的私人财物带走,防止丢失。每天晚上自习课后,由使用班级值日人员清理教室内的遗留物品。
第十三条 爱护教室设备,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画,不准乱拆乱卸,未经允许不准把课桌、椅拿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进入教室须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学生自习时不得插门和妨碍他人出入;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学生应关好门窗,不准在教室内留宿。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任何位置给电动车电池充电。
第十六条 教室内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悬挂条幅等,需报学校宣传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
第十八条 教师每学期公共机房和专业机房应用软件安装需求,应于课表确定后提前与现教中心沟通协助安装。
第十九条 教师使用教室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初次使用教室设备的教师必须经所在院部进行培训。
2.教师如需使用各类教学软件,原则上由各院部自行安装调试,必要时,请现教中心给予技术指导。
3.上课教师的教学课件和素材应拷贝到教室电脑C盘以外的硬盘(如D、E或F盘)上。拷贝前,应先对移动载体进行病毒检查,确保教室电脑不被病毒感染。使用电脑时,不随意更改电脑设置;不随意删除他人文件。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保存在教室电脑中,避免造成损失。
4.教师应于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检查多媒体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如遇技术故障及时与现教中心联系。
5.严禁在控制柜上放置液体及易碎物品,严禁将液体洒落在机柜表面、内部和设备上。
6.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设备的连线,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软硬件设置,严禁使用功率不匹配的外接电子设备。
7.严禁使用粉笔和其它物体在多媒体屏幕及设备上写画,保持屏幕整洁。
8.授课结束后由授课教师操作关闭投影仪、音箱、电脑和教室总电源。
9.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过程中,如遇到疑难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现教中心联系,禁止自行拆卸设备。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教学环节使用教室,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若学校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和经审批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4.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邪教或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各类讲座、培训班等活动。
6.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擅自将视频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等活动。
8.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校通报和停借教室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部门或个人借用教室,需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进行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校外单位租借教室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签订教室租用协议,经教务处领导审核通过后向财务部门缴交教室租金,凭财务部门出示的发票到教务处办理教室使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二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和强占教室,专用教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受理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 教室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室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日常检查、维护和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责任明确: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学校教室安全管理,明确教务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对教室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对教室相关管理、使用单位和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规范操作:教室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应急处理均需按照规范进行。
4.应急及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十条 安保部门职责
1.负责教学场所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保持状态良好。
2.制定教室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触电、设备故障等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负责教室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定期组织全校范围的教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设备、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内容包括疏散路线、灭火器使用、急救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协助安保部门进行教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配合学校安保部门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室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所属/使用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的安全检查和使用登记。
2.定期对教室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等。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和安全保卫部门,并配合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员职责
1.教师和学生应严格遵守教室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教室设备,杜绝违规操作。
2.使用教室前应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3.使用结束后应关闭电源、门窗,确保教室安全。
4.禁止在教室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存放危险物品。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安全
1.使用多媒体设备、实习实训设备等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教师应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并在使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或修理设备。
3.实习实训室内使用危险仪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三十五条 用电安全
1.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暖器等)。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线路完好,避免超负荷用电。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3.发现电路老化、短路或电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总务处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第三十六条 消防安全
1.教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有效。师生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定期检查
1.教务处配合安保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设备、消防设施、门窗等,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2.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务处进行整改。
3.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是否老化、设备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门窗是否牢固、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等。
第三十八条 定期维护
1.教室使用单位和责任人应于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安排对教室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多媒体设备、实习实训设备等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2.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病使用。维修期间应在教室门口张贴警示标志,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3.教室门窗、桌椅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
1.发生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2.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对在教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或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开封工程职业学院(筹)教室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