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霍雨珂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797

 

教材选用(征订)申请表.docx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教材是指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对教材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导方针如下: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对接河南产业发展需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国家经济发展、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等思路相一致,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各院部及与教材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院部成立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由各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组织和落实本院部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我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级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好宏观管理和指导

)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组织开展优秀校本教材的评选、教材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等

)指导教材的引进、使用、研究、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特色优势、专业或课程教学需要等进行科学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学校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并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强化教材建设团队建设,不断推进“三教”改革。

第九条  教学单位是学校教材规划与建设的基本单位。依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每三年为一个建设规划周期。

第十条  学校统筹各专业核心教材和特色教材建设,组织评选、建设校级规划教材,并与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联动实施。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要明确重点、突出学校特色,注重与教学应用相衔接和建设工作的持续性。学校对获得立项的校本教材建设工作,将根据具体目标任务情况予以资金支持,对符合出版要求的校本教材给予支持。学校自编教材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自编教材参加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评审及相关教材奖励评选工作。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编写采取立项申报制。教材编写项目、教材编写任务及主要编写成员等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具体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将校级、省(部)级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选题及教材建设任务申报要求下发相关教学单位,启动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二)教学单位组织各专业教师,根据教材编写选题,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提出编写教材的具体实施计划,初步拟定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经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应切实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工作,并注重优秀编写人才的培养。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同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合作开发、编写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以及相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进行,既服务教师教学,又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需求。教材编写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如下: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优秀中华文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专业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经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并向学校提交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后方可参加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教材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或是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取得优秀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报教学单位党组织批准。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当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所有纳入学校规划的教材,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五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基本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

(二)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

(三)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

(四)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五)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第十七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一般通过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二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教材,应当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本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翻译、出版的教材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材编写完成后,先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对教材进行审查,提出教材评价意见。审查通过后报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给出审核结论。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稿酬和奖励。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被选用,学校将按20-30元/千字支付稿酬。稿酬发给主编,由主编根据参编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作再分配。稿酬支付仅限一次,教材被连续使用,或自编讲义获准正式出版,学校不再付给稿酬。

经学校推荐,校本教材被列入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等,学校将按0.3万-1万元/部给以奖励。

第六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二十六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

(二)选新原则。选用最新版适合产业专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三)实用性原则。选用教学实践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

(四)适宜原则。选用符合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体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彰显高职科学研究成果的教材。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奖教材;其次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然后选用学校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类项目成果,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开发的教材;最后选用教材信息库中的教材。

(三)适合学校专业教学实际的自编教材,经各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

(四)不符合上述选用要求的教材,相关教学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请示,阐明理由,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正式出版教材,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七)选用涉外教材。学校涉外教材的选用指国内出版社引进版权的中文翻译版教材的选用。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涉外教材选用相关规定,选用人及选用单位认真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涉外教材原则上只选用体现现代科技、现代工业化先进技术的工科类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教学标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没有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得要求学生购买相应的课程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下一学期的教材征订通知。

(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初步确定备选教材版本填写《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附件),报送教务处汇总审核。

(三)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经审定后决定所选用教材,形成教材选用清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教材选用清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材如出现漏订、错订等情况,由相关教学单位及有关人员及时补或更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五)教务处负责选用教材的征订、采购与发放工作。

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不得无故更改。

教材版本确定后,原则上使用三年;优秀教材、经典教材、基础性教材等可使用五年;如果情况特殊,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使用年限。

第二十九条  校本教材的选用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也应选用重点和优秀教材,如没有重点和优秀教材可选,需选用我校教师参编或自编教材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材主编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教材为近三年出版;

(三)教材为公开出版并可从出版社直接订购;

(四)选订自编教材的种类不超过该院部当学期所订教材种类总数的10%。

凡需选用自编教材的,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或学校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第七章  教材订购

第三十条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流程

(一)凡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审核、公示、同意选用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预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军事理论课教材等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实行统一订购。

(三)除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和学校有关文件指定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四)学生原则上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材而影响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教材的收费标准。属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有相关价格规定的教材,其收费标准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属于学校招标供应的教材,按照中标商的承诺报价折扣率计算学生教材的实际付款价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教材的领用及教材款结算

(一)学生教材的领用为每学期开课前,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通知要求统一领取。

(二)学生领用的教材如出现质量问题,如缺页、印刷错误、装订错误等,可到教务处教材科进行免费调换。

(三)学生本人休学、留级、转专业、退学等,所领教材如无任何字迹并完好无损,在开学两周之内可以退还。

(四)教材费采用每学年统一向每个学生预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一学期一核对账目,一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按招标价格进行)。

(五)每学年结束时,各二级学院以行政班为单位与教务处核对学生个人教材款项结算情况,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经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教材费退款或补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教师教学用书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教材科办理相关领取登记手续。教师同一版本的教学用书,三年内不得重复领取。

第八章  教材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使用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三十五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十六  每年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对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进行重点评价。

三十七  对评价不合格和师生反映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校内教学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教学单位教材分委员会对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评价等工作负有检查与监督责任。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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